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 一、省级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 下列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 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 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 D级)设计资质 (二)公用管道( GB类)设计资质 (三)工业管道( GC类的 GC2级)设计资质 二、申请人须知 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 TSZS006-2003(一式四 份,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 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6、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 373 号 )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 [2002]235 号)第二条。 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