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部 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6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 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 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 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 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