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税务.2003 年第9 期 26 2003年5月,福州市政府批转了 福州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二私一车”税收管征工作的实施 意见》。该文件下发后,引起社会 很大反响,特别是其中关于私房装 修收入7月1日起委托街道代征税的 规定,受到社会极大关注。对此, 记者走访了有关单位和个人。 税务部门:私房装修税收 流失严重,至少年 3000万以上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 高,购房者越来越多,房地产业的 火热也促使了家庭装修行业的兴盛, 房屋装修已很普遍,装修装饰企业 的规模与数量都随之而增。据统 计,2002年福州市五区销售商品房 面积达334.76万平方米,其中新售 房面积242.3万 平方米,二手房 面积92.46万平 方米。如果按一 套商品房100平 方米装修额为5 万计,装修费用 达 1 6 7 3 8 0 万 元。然而,由于 市场上的装修量 增大,不办营业 执照不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