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 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下称《条例》) 和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的 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 缴存登记、缴存、账户设立及封存和转移、对账、查询、计 息等缴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一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 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 ) 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 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 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 ) 男性未满 60周岁、女性未满 55周岁,领取营业
1 / 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 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 川建发 [2010]12 号 【发布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0.02.23 【实施日期】 2010.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川建发 [2010]12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 规,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