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 SH 3518-2000 1总则 1.0.1 为了与现行《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规定的适用设计压力和温度范围相一致,设计压力由 400Pa(绝压)~ 100MPa(表压)改为 400Pa(绝压)~42MPa(表压);设计温度由一 200℃~850℃ 改为一 196℃~850℃。 1.0.2 随着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阀门的种类、结构特点等也会随之增多 和改进,因此设计部门为了满足生产工艺上的需要,在阀门的选型时,可能会提 出与本规程规定以外的一些要求,本条文是针对出现上述情况编写的。 1.0.3 本条文中按国外标准制造的阀门,除包括随整套装置引进的和单独 从国外购进的阀门外,同时也包括国内的阀门制造厂依据国外标准所制造的阀门。 1.0.5本条规定按现行 SH3064标准制造或制造厂取得 API认证,且用户到 制造厂进行监检验收的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