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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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17]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做好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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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1]140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和《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规定,做好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年2月17日以后网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各房屋登记部门除收取《房屋登记工作规范》(京建权[2008]827号)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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