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 2009]96号 公布日期: 2009-11-10 施行日期: 2009-11-10 效力状况:有效 失效日期: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业经市政府第十三届五 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市市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理顺二 次供水设施管理体制, 规范市区范围内城市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 保洁、维 护和使用,保障安全运行及水质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水质 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广东省城市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