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护特定主体利益”的法律含义——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顺位为例
格式:pdf
大小:58KB
页数: 2页
为落实《合同法》第286条保护农民工生存权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绝对优先地位,但是诸多因素导致权利冲突的新问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以至于司法机关在众多受保护利益主体中难以抉择,降低了立法与司法的协调性以及法律调整的效率。本研究认为,鉴于诸多民事利益相互交织、难以统一排序且不存在绝对优先的权利,应秉承"保护特定主体利益"的基本原则考虑与其他利益的交互影响。
大小:187KB
为落实《合同法》第286条保护农民工生存权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绝对优先地位,但是诸多因素导致权利冲突的新问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以至于司法机关在众多受保护利益主体中难以抉择,降低了立法与司法的协调性以及法律调整的效率。本研究认为,鉴于诸多民事利益相互交织、难以统一排序且不存在绝对优先的权利,应秉承"保护特定主体利益"的基本原则考虑与其他利益的交互影响。
顺位器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顺位器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顺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