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以下 (含500万元) 500-1000万元 (含1000万 元) 1000-5000万元 (含5000万 元) 5000万 元以上 工程造价 0.9 0.7 0.3 0.1 工程造价 2.7 2 1 0.3 工程造价 2.8 1.5 0.8 0.3 工程造价 1.2 0.8 0.4 0.1 工程造价 6 4.5 2.5 1 工程造价 7 5.5 3.5 1.1 送审工程造 价 3 1.5 1 0.4 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 进行快速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土建工程 送审工程造 价 5 3 1.5 0.5 安装、二次装饰、仿 古、园林绿化工程 送审工程造 价 6 4 2.5 0.7 核增或核减 额 60 45 30 10 工程造价 7 5 3 1.1 工程造价 8 6 4 1.2 工程造价 8 6 4 1.2 承担有关工程造价谈判、调查取证、
1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编制水文业务经费预算, 加强水文业务经费管理, 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水文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水文业务经费定额标准(以 下简称“定额标准”)。 1.0.2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 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精神, 严格执行 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及水利行业政策法规、 水文业务规范规程规定, 完善和细 化水文业务定额项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 1.0.3 本定额标准包括水文测验定额标准、 水文情报预报定额标准、 水 文资料整编定额标准及水文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0.4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在正常情况下开展水文业务工作所需业务经 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对于发生异常洪水或工作任务较大变化时发生的费 用,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专项经费。 1.0.5 根据水文站集水面积大小、 所处地理位置以及作用的不同, 将水 文站级别划分为大河控制站(一类) 、区域代表站(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