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格式文档 专业整理 1. 无护栏的水体在近岸 2.0m范围内, 水深不应大于 0.5m。(《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8.1.3 ) 2.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 2.0m 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 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 2.0m 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 0.5m。(《公园设计规范》 4.3.2 ) 3. 涉水池可分水面下涉水和水面上涉水两种。水面下涉水主要用于儿童嬉水,其深度不得 超过 0.3m,池底必须进行防滑处理, 不能种植苔藻类植物。 水面上涉水主要用于跨越水面, 应设置安全可靠的踏步平台和踏步石(汀步),面积不小于 0.4 ×0.4m,并满足连续跨越的 要求。上述两种涉水方式应设水质过滤装置,保持水的清洁,以防儿童误饮池水。 (《居住 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8.2.5 ) 4. 居住区内的人工瀑布落差宜在 1m以下。跌水是呈阶梯式的多级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