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 本申请人系 小区业主委员会( 社区 居民委员会),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 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办法》)、《武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以下简称《操作规 程》)的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郑重承诺如下: 1、申请人已认真学习了《决定》、《办法》和《操作规程》,完全熟悉申请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办法》和《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申请使用维修资 金的相关事宜,并对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 愿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维修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将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区域房管局申请办理结算 手续,并承担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届业主委员会 (社 区居民委员会) 承诺在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