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质量分级编辑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 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二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GB编辑 4.2 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 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一、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见表 14.3 本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实施。基本 项目(表 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他项目(表 2) 即 0.123ppm~0.155ppm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式。 4.4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