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建 (2000) 第 0047号 根据我委沪建建 (98) 第 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 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共同主编的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统 一编号为 DGJ08-82-2000,自 2000年 3月 15日起实施。 该强制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 总 1.0.1 书为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根据本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满足 老年人对建筑设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 年公寓等养老设施。 其他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 原有养老设施的改、 扩建及新建 的托老所也可参照执行。 1.0.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