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市管〔 2011〕18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 2011〕10号)的精神,本市从 2011 年 1月 1日起,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该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 2%。为此,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中税金亦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市区 3.48%;县镇 3.41%;其他 3.28%。 本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凡不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仍按原税率计算。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
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 (安装部分) 一 .水电预埋配管 1. 暗敷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 15mm 2. 塑料管在墙体上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M10 的水泥砂浆抹面保 护,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 3.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裂隙、凹陷、褶皱,且弯曲程度不 应大于管外径的 10%,暗配管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 6倍,埋设 于地下或砼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 10倍,各管线经过 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4. 镀锌钢管和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熔焊,跨接线采用紧定 螺丝应牢固,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两端应焊跨接接地线,圆 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应小于 6mm,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 6 倍, 焊接应牢固、平整、饱满,不得有点焊、咬肉、夹渣和钢管焊穿 等现象,采用套管连接的,套管长度为管外径的 1.5—3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