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沪府令 72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2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 2011 年 10 月 24 日市政府第 123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 12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 2011年 10月 27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2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 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受建设单位 的委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已经 2011 年 10 月 24 日市政府第 12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韩 正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 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 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 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 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