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已经市环保局 2012 年第九次局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2 年 10月 15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2 年 9月 7 日 附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 为了贯彻实施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2 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做好环境保护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 现将本市有关环境保护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 要求规定如下: 一、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豁免备案 (一)设立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