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 4 月 19 日 上海市卫生监督员 管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加强卫生监督员队 伍建设,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对卫生监督员实行岗前培训、资格考试、上岗 聘任、在职培训和日常考核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市 卫生局颁发的卫生监督员证。 第四条 市卫生局卫生法规处负责本市卫生监督员的上岗前 法制培训、资格考试、上岗聘任以及卫生监督员证的日常管理等 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负责本市卫生监督员的在职培训、日常 考核等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本市卫生监督员上 岗聘任、卫生监督员证的的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区(县)卫生局负责审核、报送辖区内参加卫生监督员岗前 培训、资格考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护理站的管理,合理配置护理服务资源,根据《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经 2016年8月16日市卫 生计生委第 1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护理站的管理,合理配置护理服务资源,依据《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护理站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婴幼 儿、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