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手工木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 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4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手工木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手提电动机具,加工木材和木制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 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4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