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及 设备安全。 二、范围:手动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 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可靠,否 则严禁吊运。 3、在吊运多人挂钩重物时,只服从专人指挥,但对任 何人发出的紧急危险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 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 作。 5、运行时,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 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行车与障碍物 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升离地面 20~200 毫米试 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7、当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