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电气”或“公 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担保业务主要包括: 1.2.1 上海电气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下 属公司”)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按规定并办理了相关批准手续后为其他单位提 供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单位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 其方式包括保 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2.2 上海电气及下属公司在银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