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令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第 5 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第 5号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09 年 8 月 28 日市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李新华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建设发展用地, 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 —2020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村(居)民进行房屋建设的,适用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是指《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以襄荆高速公路、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第 5 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第 5号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09 年 8 月 28 日市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李新华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建设发展用地, 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 —2020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村(居)民进行房屋建设的,适用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是指《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以襄荆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