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 昆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商 务 标 工程名称: 市民文化广场一期高层住宅市政配套工程 投标单位: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 投 标 书 昆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根据已收到的市民文化广场一期高层住宅市政配套工程招标文件, 遵照昆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招 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贰佰贰拾捌万玖仟柒佰陆拾贰元柒角壹分 ( 大 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90 日历 天内竣工。 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不创建文明工地。 我单位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为: 曹晓磊 (姓名) 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 的合同。 我单位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到签订 合同前在昆设立银行账户 (一级法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