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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5
轮胎抢修车高速公路施救作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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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抢修车高速公路施救作业基本要求 (试运行 ) 一、清障施救作业基本程序: (一)赶赴现场, 轮胎抢修车接到求助信息或公安交警部门、路政管 理单位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出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清障施 救,确保白天 5分钟、夜间 10 分钟内出动,到达事故现场时间按每 小时 80 公里速度推算,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到达现场时间以当时 规定的高速公路安全行车速度推算 (应急车道堵塞等特殊情况除外) ; (二)摆放安全标志,清障施救人员到达事故(故障)现场后,按规 定摆放好安全标志, 设置清障施救安全作业区域, 以避免发生二次事 故 ; (三)撤离人员、抢救伤员,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清障 施救人员协助现场高速公安交警人员将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和抢救 伤员,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侵害; (四)抢救财产、转驳货物,在安全作业区域内对事故(故障)当事 人财产及

供水施救系统设计安装方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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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施救系统设计安装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察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 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为了提高我矿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水平, 结合我矿实际,应我矿井下安装供水施救系统,以便在灾害急救时, 能够供给足够的饮用水,达到抢险救灾。施救的目的,特编制供水施 救系统安装技术方案。 一、供水施救工程设计编制依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 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 [2010]146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 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 [2011] 15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煤矿井下安全 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11] 33号)。 4、四川煤炭产业集团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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