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页 法制日报 /2017年 /11月 /15 日/第 006 版 政府?经济 北京修订房地产开发项目保证担保办法 工程保证担保费需计入工程造价 记者 王斌 本报北京 11月 14日讯 记者王斌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 ,为进一步推行工程保证担 保制度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通过工程保证担保方式保障自身的 合法权益 ,规范自身的履约行为 ,预防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 ,北京市住建委对《关于进一步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 (京建法〔 2008〕134 号,以下简称 134 号文 )进行了修 订 ,重新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原 134 号文共 16条 ,新修订的《办法》共 9条 ,减少了 7 条 ,除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 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及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加强和改进 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服务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 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提升本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 缴存 第一章 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IC 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附件一)。 办理流程: 单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