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6-01-04 沪建计联 [2005]834 号 沪价费 [2005]05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 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 询收费暂行规定》 (计价格 [1999]1283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上 海市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 [2001]001 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 [2003]第 641 号、沪价费 [2003]第 054 号,简称《暂 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
附件 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 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 1)。其中,专 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 20%计算。 表 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工程专业 计算基数 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分部分项工 程、单项措 施和专业暂 估价的人工 费 40% 通用安装工程 41% 市政工程 土建 48% 安装 41% 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 土建 45% 安装 41% 园林绿化工 程 种植 60% 养护 50%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50% 房屋修缮工程 56% 民防工程 40%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 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 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