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自出现以来一直问题不断,如何解决这些涉及国家、企业、民众切身利益的争议,是实践者考虑的问题,更是法律理论工作者的着眼点。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精装修房交易中存在的违约责任现象,并分析了它的来龙去脉,在第一部分中分析了精装修房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精装修"没有统一标准、合同履行存在问题以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虚假等;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精装修房交易中的违约责任的法理基础,分析了精装修房交易中的违约责任的特征、归责原则以及精装修房交易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等问题;第三部分则提出了精装修房交易中的违约责任的方案,笔者认为完善精装修房的验收标准、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说对精装修房交易中的法律问题纠纷解决有所帮助。虽然笔者的分析和思考还有欠妥之处,没有从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的高度思考问题,但希望所思所想对精装修房交易有所裨益,则无比欣慰,希望对现实有所帮助。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2007年 5 月)》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7-05-14 1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及持有本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机构: 为加强证券交易管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 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 ,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 进行了修订, 并将之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现予发布。 本所已于 2007 年 5 月 8 日完成席位与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一一对应的整体切换,投资 者原指定在席位上的证券帐户已随之整体切换至相对应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2007 年 5月) 2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2007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