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93第 3.3.3 条,“建筑物的向阳面,特别是 东、西的窗 户,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手法达到遮阳目 的”。 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 4.0.6 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 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第二版) DGJ32/J 71-2008 5.4.2 南向外窗应设置 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 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遮阳。 4.《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26-2006 6.2.5 住宅的南、东、西向窗均应设置外遮阳的设施, 外遮阳设施宜采用固定或活 动外遮阳 ,, 。 5.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 2008)269号文。 6.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外遮阳设计,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