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业案例分析之二十】未经批准的采矿权转让合同能否生效 申升律师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案情】 2005年 7月 1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关于某铅锌矿普查探矿权转让及某钨矿采矿 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某铅锌矿普查探矿权和某钨矿采矿权的剩余使用 年限转让给甲公司,转让总价款为 1490万元人民币; ,, ” 。2005 年 7月 15 日,双方对付 款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详细约定。上述《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甲公司 即进入矿区开展探矿、 采矿前期工作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甲公司除在合同签订前向乙公司 支付 300 万元外,又分别于 2005 年 7 月 21日汇款 200 万元、9月 13日汇款 300 万元。2005 年 11月 23日,甲公司以工作布局转移为由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终止钨矿采矿权转让。 2006 年初,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钨矿资源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