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程序 1 总则 1.1 本程序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中 , 对各单位 (分部、分项 )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 以及 开工必备的要求。 1.2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开工申请可以按单位工程 , 也可按分项或分部申请 , 还可以按 专业或工序申请 , 具体需视施工进度及实际情况而定。 2 开工条件 2.1 单位 ( 分部、分项 )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承包商应准备以下书面材料供项目监理 工程师和工程部审核 : 2.1.1 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 2.1.2 项目分包单位通过资质审查; 2.1.3 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 2.1.4 提供人员、机具到场情况; 2.1.5 提供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 2.2 单位 (分部、分项 )工程开工之前,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 2.2.1 施工图纸满足开工要求 , 并经过会审和确认; 2.2.2 施工组织设计编
1 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 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 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 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