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中有如下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 ; 2) 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 3)中断供电将破坏有重大影响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在一级负荷中, 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 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 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 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合秩序混乱。 一类负荷,短时停电可能影响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迫使生产活动停顿的负荷 二类负荷,允许短时停电,但是停电时间过长会损坏设备或影响生产的负荷 三类负荷,长时间停运亦无影响的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