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总冠名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山西赛区冠军总决赛”赞助总冠名事宜经过公平、自愿、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以下协议: 1、赞助形式: 大赛冠名为:世界旅游小姐山西赛区冠军总决赛,总冠名费用:万元整(万元人民币) 2、合作期间 世界旅游小姐山西赛区冠军总决赛(以下简称大赛,包括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活动的全部期间,自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止。 3、甲方义务 3.1、甲方为乙方提供万元赞助款(万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同时付款万元,于初赛举行当日付款万元, 复赛举行当日付款万元整,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举行前付清余款万元。 3.2、甲方负责提供山西总决赛冠、亚、季军和前十佳的奖品;主持人、评委、政府领导和相关贵宾的礼品。 3.3、甲方领导出席本次大型活动的有关重大活动(新闻发布、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