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湖南省蓝山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蓝山县关于生态石材产业开发服务管理机制试行办法》,旨在保护湘江源头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生态石材产业发展服务管理,加快打造"中国花岗石之乡"进程。这是蓝山县继出台《关于加快生态石材产业发展步伐的实施意见》之后,再次发出新政,为生态石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石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 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单价 1 、产品的名称:大理石 2 、产品的品种、单价:详见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办法 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 第三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 、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 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如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从严原则执行。 2、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有 关产品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等在内的完整的资料。 3、检验按国家规定的检验批划分要求进行抽检。 4 、乙方有权通过查看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