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 (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 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的介绍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建立以来, 市政府根据房源建设筹 措的实际情况,采取“先紧后松”的原则,逐步扩大申请供应的范 围。今年 2 月,根据房源建设供应的条件、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居 民的实际住房支付能力等因素, 市政府决定加大共有产权保障房 的供应力度, 大幅放宽了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准入标准: 将三 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放宽至 5000 元 /月和 15 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放宽至 6000 元 /月和 18 万元);将户口年限调整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 满 3 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 2 年;将女性 单身申请年龄调整为 28 周岁。准入标准放宽后,将有更多的住 房困难家庭,包括近年来落户的青年职工、引进人才等,可以及 时纳入到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