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标准的 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已于 2008年 12月 1日正式 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执行新定额后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工 作,切实保障建设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来源, 维护建设施工企业 职工利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行业社会保 障事业的发展。根据测算结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执行《河南省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后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 (以下简称“建 设工程社保费”)的征缴办法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实行统 一管理的通知》(洛政〔 2003〕6号)的精神,建设工程社保费实行 统一管理后,施工企业不再向建设单位计取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险 费,而由洛阳市建设工程社保办统一向建设单位计取, 统一向施工企 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