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修缮或装潢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修缮或装潢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 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修缮或装潢工程,是指我院投资建造的教学大 楼、办公大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培训中心、食堂等所 有建筑物的修缮或装潢工程。 第三条 所有修缮装潢工程均由院基建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进行管 理。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 项目立项管理分修缮项目及装潢项目。 第五条 凡学院修缮或装潢项目,基建办公室于每年年末根据学院 资金预算的范围将次年的修缮或装潢计划报告院主管领导,内容包括修 缮或装潢项目的理由、项目数量、使用要求、投资估算、资金使用计划 和具体的时间要求等,经学院主管领导和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审 议,报院长办公会议核准后,由基建办公室落实具体的实施计划。 第三章 修缮工程项目的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