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规划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水平, 更好地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 应当 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省房产测绘及成 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测 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产测绘单位实行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房产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载明房地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后,方 可开展房产测绘业务。 第五条 房产测绘资格分为甲、 乙、丙、丁四级。 其
-1- 山东省《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规划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水平, 更好地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 应当 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省房产测绘及成 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测 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产测绘单位实行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房产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载明房地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后,方 可开展房产测绘业务。 第五条 房产测绘资格分为甲、 乙、丙、丁四级。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