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 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14年 10月 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4年 6月 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 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 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 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的建 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 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