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 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 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 在以上配备标 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 2 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 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 数 岗位及人数 备 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建筑面积 ≤ 1 万平 方米 5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建筑 面积小于 2000 平方米的工程, 岗位 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 3 人,即项目 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 万平方 米<建筑 面积≤ 5 万平方 米 11 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 1 人、施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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