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 2.5m,室外安装的照 明灯具不得低于 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5.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 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6.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 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7.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
施工现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保护国家、 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确保施工现 场绿色施工环境保护, 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各施工班组必须认 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盒消防工作的各类 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各施工班组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施工班组的负责 人必须对本班职工进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以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提 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安 全生产制度。 三、各施工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施工员的分部分项及施工安全 技术交底要求。 各班组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 并 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班组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 质量、防火、 治安、生活卫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