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一、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渠 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 关规定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二、全省主汛期实行 24小时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 值班时间为 每年 5月 5日至 7月 15日(包括节、假日);其他时间段,遇持续 强降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实行 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 设立专门地质灾害值班室,保证值班时间有人值守。 三、地质灾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每年 5 月 1 日前,公布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联系方式等。 带班领导由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厅长担任,负责指导处理和解决 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或问题,随时与值班室保持电话联系,随 机抽查值班情况。 值班人员原则上为厅地质环境处工作人员。 人员不足可借(聘) 用相关单位技术人员或抽调厅有关处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