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 贰零壹伍年第叁期 39 2015年 1月 20日,由中国建筑金属结 构协会主编的国家标准《钢门窗》送审稿 审查会在北京召开。国标《钢门窗》的任 务来源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 达 2012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 知》(国标委综合 [2012]92号),由中国 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同有关单位修订,审 查会前经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全体委员函审投票,超出四分之三委 员通过。 审查会由标准归口单位——全国建筑 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王洪涛主任主 持,标准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定额研究所展磊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审查会由科研、设计、生产、质检等单位 的 9 名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中国建筑标 准设计研究院顾泰昌高工任审查主任。 国家标准《钢门窗》通过专家审查 标准编制组全体编制人员参加会议。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木门窗委员会潘 冠军主任代表编制组做了讲话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须知 一、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第十一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审查。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2、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93 号令)第三 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 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 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 办法》 (建设部第 134 号令)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制度。 ”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 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 公众安 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