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须知 一、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第十一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审查。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2、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93 号令)第三 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 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 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 办法》 (建设部第 134 号令)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制度。 ”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 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 公众安 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 4月 25日 川发改价格〔 2011〕323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 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我省的施工图设计 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 1.6‰; 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 20万(含 20万)平 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 1.8 元 /平方米收取; 20以上 -50 万(含 50万)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 1.5 元/平方米收取; 50万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