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立法目的】 为规范城市综合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设国家中心城 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 3 条【概念界定】 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 共基础设施、 公共客运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 市容环境、 环境保护、 园林绿化、 公共水域(湖 泊)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第 4 条【基本原则】城市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 则。 第 5 条【管理体制】本市城市综合管理实行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街道、社区为基础, 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 6 条【市级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领
街道城市综合管理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大全会精神,按 照“街道要以促进和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 以城市管理工作为重点, 以社区服务为载体”的工作思路, 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 团结奋斗,进一步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整治违章占道,集中整 治违法建设,加强环卫日常管理,努力改善背街小巷环境。要创新 城区综合管理方式, 塑造形象, 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全面向纵深推 进,促进城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明确属地管理、以街为主的原则。坚持“两级政府、三级 管理”,重心下移,夯实基础,充分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 主体作用。 街道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要进一步明确“以城市管 理工作为重点”的工作思路; 要发挥社区协管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 基础作用、组织协调作用、保障服务作用。要使每一个部位、每一 项管理工作都有具体的责任人,形成区、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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