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将 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 施工企业而收取(或挂靠单位向其交纳)管理费的账 务处理 ,现行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 ,其账务处理极 不统一。据笔者所知,转包企业有四种不同的作法: ①以“其他业务收入”人账 ;② 冲销“管理费用”;③ 以 “资本公积”列账;④列入 “营业外收入”科 日核算。 承包企业有三种不同的作法 :①列入 “主营业务成 本”科 目核算;②以“营业外支出”列账;③以“管理费 用”列支。笔者认为上述账务处理均欠妥。其理由如 次 : 首先,现行会计制度规定 :“其他业务收入科 目 资本 (或股本)溢价 、接受现金 、非现金资产捐赠 、外 币资本折价差额等取得 的资本公积。”将转包企、i 收 到的管理费列入 “资本公积”科 目核算 ,小仅存在 f 述第一 、第二种作法的弊端 ,而且造成企、i 经营成果 反映失真。第四,现行会计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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