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排水工程 一般规定 1、油田地面排水工程应尽量与公路建设配合,合理选择施工方 案,科学地运用土方,力争与工业建设、农田水利综合治理。 2、排水渠道通过已有的油、气、水管线应取得管线管理部门的意 见,采取措施,保证在渠道施工中和投产后管线不损坏,不受冻,能连 续正常运行。 3、与地面排水工程配套的桥、涵工程,应按 “桥涵工程 ”的相关要 求及规定施工。 施工准备 1、渠道土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 图(包括测量成果 )、原有地下管线竣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气象等技术资 料,以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还应提供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作为施工 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2、渠道土方工程必须在定位放线后施工。 3、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坟墓、树 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 施工测量 1、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勘测设计阶段所引用及测设的平面控制 点、高程控制点、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