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申请报告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 : 由浙江中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扩建 工程,工程于 2012年 8月 10日基本完工,贵局于 2012年 8月 15日 组织了竣工验收并合格。 现向贵局申报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对 合同的履约情况: 一、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 270日历天(其中补充协议工期 60日历天)。 实际工期: 2011年 8 月 3日至 2012年 8 月 15日,共计 377日 历天,延误工期 107日历天。 工期延期原因天数: 1、因天气原因影响工期情况: 2011年第 9台风(梅花)影响工期 3 天,具体时间为 2011年 8 与 5日至 8月 7日;2011年第 11号台风(南玛都)影响工期 3 天, 具体时间为 2011年 8月 29日至 8月 31日;2012年第 9号台风(苏 拉)影响工期 3天,具体时间为 2012年
1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 一般在投标同 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 供履约保证时的第 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按废标处理; 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 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 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 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 并不以此为限; 接受方不履行合同, 须向提交方双 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4.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 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