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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12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响应、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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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响应、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 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 (Ⅰ级 )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 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分级标准 1、Ⅰ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 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造成或可能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受困、下落不明;需要疏散、撤离 5000 人以上或紧急转 移安置 10万人以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灾难。 2、Ⅱ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 (中 毒);可能需要疏散、撤离 1000以上、 5000人以下;造成或可 能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

事故与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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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与事故隐患   一、比较 (1)、相同之处    1.都是在人们的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2.都涉及到人、物和系统环境。    3.都对人们的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2)、不同之处:    1.事故是在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的动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隐患是在行动(如生产或社会活动)的静态过程中积聚和发展的。    2.事故的发生是在潜在能量激发的结果,事故隐患的存在和积累其潜在能量尚未激发或还未形成激发状态。    3.事故已导致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财物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有一定的甚至相当大的或巨大的破坏力;而事故隐患则还没有产生这样的损失、伤害和破坏性。    4.事故具有突然性和偶然性的特点,一旦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其速度极快,不易阻止,后果亦难以预料;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不构成条件(即激发潜能)不会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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