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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7
建设项目漏计漏缴施工单位营业税及“附加”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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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漏计漏缴施工单位营业税及“附加”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重视漏计漏缴施工单位营业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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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对3个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这些项目漏计漏缴施工单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营业税及“附加”)的现象比较普遍,问题比较突出,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例如,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标书”和施工合同规定:该项目的营业税及“附加”由业主代扣代缴(即施工合同价款中不含营业税及“附加”,此税由业主缴纳)。据此规定,业主应代扣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及“附加”4064.8万元,但自1996年项目开工至审计时止,业主既未从工程款中代扣税款,也未直接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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