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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2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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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52 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 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井下电气作业、井 下爆破作业、 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瓦斯检查作业、 安全检查作业、 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操作作业、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 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十一大工种。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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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上岗工作, 并要随身携带, 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 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 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0 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 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 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 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 视无证情况进行处 理。公司安全处随时对其进行检查, 如发现无证, 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 有权 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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