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含拆迁进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由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发建设的 周家河(通益路 -京杭运河)工程 勘察、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现 申请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现场人员、设备已到位,场地拆迁进度 符合施工要求,且“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特此声明!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及签名: 监理单位项目意见及签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意见及签名: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包单位阅读并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 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8令)、《上 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细则》 (沪建管 [2015]377 号),现对本次申请施 工许可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作如下承诺: 一、项目名称: 二、报建编号及施工标段号: 二、建设位置: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 需要拆迁的或需要征收房屋的, 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施工总包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总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